发布于:2026-07-16 15:24:00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排查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针对重点涉外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行动,旨在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涉外保护与纠纷应对能力,为湖南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提供坚实保障。聚焦三类重点企业,实现风险摸排精准覆盖。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15:04:00
为进一步推广“苏知护新”知识产权保护精准服务,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处室会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太仓市知识产权局,在太仓召开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会(德企专场)。21家德资企业代表参会交流。会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处室介绍了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专利行政裁决制度,解读了“苏知护新”知识产权保护精准服务行动,并就参会企业现场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14:41: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提升川渝知识产权行政协同保护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川渝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两地将重点开展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重点关注商标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好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7日对第82326086号“皇道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黄道益”来源于黄道益先生的姓名,申请人经黄道益先生授权,将“黄道益”作为商标和字号注册和使用,显…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倍耐力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徽倍力达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09日对第80824545号“倍力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从19世纪末开始生产轮胎到发展至今,是世界知名轮胎公司之一,其“PIRELLI/倍耐力”已成为…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倍耐力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徽倍力达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09日对第80824557号“倍力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从19世纪末开始生产轮胎到发展至今,是世界知名轮胎公司之一,其“PIRELLI/倍耐力”已成为…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广州醇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标(河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807063号“芋果良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存在与本案案情类似的商标…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深圳陈基石中医诊所 委托代理人:河北宜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686545号“陈基石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40969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任可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修己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6303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754312号商标、第3322822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842930号“IT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9815号商标、第3029215号商标、第3040883号商标、第14209547号商标、第363…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杭州鼎辉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665077号“鼎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23488号“鼎辉 DINGHU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其在全部商品上…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广东伊家汤药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慕达星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151692号“YIPLUS HER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药膳汤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其所有的经营均是围绕“药膳”这一特色设计而成的,申请人…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广东伊家汤药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慕达星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143212号“YIPLUS HER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药膳汤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其所有的经营均是围绕“药膳”这一特色设计而成的,申请人…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中瑞洁纳(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知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金华市洁纳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火星猎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2月05日对第78472434号“洁纳斯”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的“洁纳”…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上海玖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州企知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978496号“CHICJO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331775号商标、第8233179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上述决…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上海玖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州企知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980084号“CHICJO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331790号商标、第8233561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上述决…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哈克曼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0月30日对第50589207号“HWE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43989759号“HUAWE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332765…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克拉任斯·狄伦庄园简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861249号“昆图斯之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50940号商标已转让予申请人,与申请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克拉任斯·狄伦庄园简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867683号“LES AILES DE QUINT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由法语词汇构成,没有具体含义,无论是整体含义还是每个单词的含…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26-07-16 00:00:00
申请人:佛山市百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网标天下(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437206号“纸研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精心设计打造,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较强的显著性和不可复制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