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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帮你办,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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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注初审结果,符合条件按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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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站式商标公证服务
• 规范材料,降低驳回风险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商标续展,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应办理续展,约2-3个月核准完成。
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约6-10个月核准完成。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约3-5个月核准完成。
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长期不使用,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局(评审业务部门,原商评委)申请复审,商标复审周期为7-9个月。
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通常情况下在5年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约6-10个月核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