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005538号“Flekseal”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Flekseal 7005538

阅读:122880 2020-08-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斯威夫特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德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7005538号“Fleksea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3562号决定,于2019年09月1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斯威夫特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德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7005538号“Fleksea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3562号决定,于2019年09月1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6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日期间相关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有效,申请人相关撤销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材料未经交换质证,不应当予以采信。申请人请求质证,并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第1672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其中有以下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定单、付款凭证、提货单、出库单、收货收据等复印件及货物照片;2、定单、付款凭证、提货单、出库单、货物运输委托书等复印件及货物照片。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寄送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如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属于自制证据,只有付款凭证无发票,且金额数目较小,属于象征性使用。被申请人在第17类商品上有多个商标,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质证时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1、被申请人官方 截图;2、被申请人在第17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信息;3、法院关于“象征性使用”不能维持注册的判决书案例。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上海伊索热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3月7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类非金属套管等商品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3月6日止,经我局核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上海伊索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根据当事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第17类全部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定单证据显示被申请人向他人出售复审商标品牌非金属软管商品,时间处于指定期间内,结合所附银行回单、提货单、出库单等证据,已形成基本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非金属软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故复审商标在纺织材料制软管商品上应当予以维持注册。另,在案证据未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第17类其余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纺织材料制软管、非金属软管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0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005538号“Flekseal”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Flekseal 700553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96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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