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027769号“QIAN WA MENG B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QIAN WA MENG BAO及图 28027769

阅读:90730 2019-02-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刘波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8027769号“QIAN WA MENG B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替他人推销、广告等指定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等级或服务质量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

  申请人:刘波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8027769号“QIAN WA MENG B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替他人推销、广告等指定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等级或服务质量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0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8027769号“QIAN WA MENG B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QIAN WA MENG BAO及图 2802776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90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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