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山东世纪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7551863号“ML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17741号决定,于2018年7月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供其于2014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第35类核定使用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决定撤销复审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中国最为领先的儿童娱乐媒体公司之一,“摩尔庄园”为申请人开发的第一款游戏,系申请人最知名的游戏品牌之一。“MLE”为“摩尔庄园”品牌的英文商标。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一直保持长期持续的商标品牌使用及广告推广等,即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二、复审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的实际使用,已具有广泛知名度。为避免他人在相同类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抢注“MLE”商标而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混淆,申请人适当扩展注册范围是合理的商标保护手段。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项目上已经实际使用,故申请人提出的所有主张,被申请人均不予认可。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9年7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3年12月14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拍卖;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文档管理;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服务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实际使用。申请人关于复审商标系合理保护性注册的理由不足以成为维持复审商标注册的依据。我局对其复审理由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