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550572号“青盛香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青盛香及图 29550572

阅读:140754 2019-04-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宁夏金盛香禾贡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鸿悦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550572号“青盛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41683号图形商标、第20308825号图形商标、第28807983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

  申请人:宁夏金盛香禾贡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鸿悦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550572号“青盛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41683号图形商标、第20308825号图形商标、第28807983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621016号图形商标、第28803943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依法驳回,我局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其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9550572号“青盛香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青盛香及图 2955057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86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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