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679018号“唐•玖珑 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唐•玖珑 唐 28679018

阅读:116585 2019-04-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四川省唐玖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679018号“唐•玖珑 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23704350号“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法予以驳回,后经驳回复审程序初步审定“饮料…

  申请人:四川省唐玖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679018号“唐•玖珑 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23704350号“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法予以驳回,后经驳回复审程序初步审定“饮料制作配料;杏仁糖浆”商品,驳回“啤酒”等其余商品。至本案审理时,在“啤酒”等其余商品上,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无酒精果汁;果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饮料制作配料;杏仁糖浆”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8679018号“唐•玖珑 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唐•玖珑 唐 2867901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86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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