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6934800号“PUB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PUBG 26934800

阅读:135925 2019-06-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绝地求生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株式会社蓝洞)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934800号“PUB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62042号“萌鸡仔 PUB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申请人:绝地求生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株式会社蓝洞)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934800号“PUB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62042号“萌鸡仔 PUB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长期广泛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对引证商标提出的异议理由书、引证商标的商标网信息档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被准予初步审定,本案并无暂缓审理的必要。申请商标已被依法由株式会社蓝洞转让至绝地求生股份有限公司,绝地求生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承继声明》,声明承受原申请人在本案中的主体地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编入(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上的个人身份验证的在线注册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文件复制服务在服务目的、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中较为醒目且可独立识别的外文同为“PUBG”,在呼叫、含义等方面较为相似,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源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误认、误购,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的可区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6934800号“PUB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PUBG 2693480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8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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