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2975836号“NO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已经在社会各界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申请商标是申请人“NOW直播”项目的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95825号“NO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790524号“NOW BROADBAND TV”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790575号“N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权利状态待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愿意放弃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44580号“N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7864898号“HBO N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相冲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教育信息、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娱乐服务、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引证商标一的商标流程信息页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一于2018年1月8日被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0992号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604期上,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二于2018年9月28日被商标撤三字[2018]第W030610号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638期上,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引证商标三于2018年9月28日被商标撤三字[2018]第W030609号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640期上,故引证商标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相冲突的“游戏器具出租、提供体育设施”服务,故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信息、娱乐服务”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四、五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在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教育信息、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娱乐服务、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