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581082号“COSMET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OSMETEA 19581082

阅读:112383 2019-04-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104552号《关于第19581082号“COSMET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产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743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我局不服,向…

  申请人: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104552号《关于第19581082号“COSMET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产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743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我局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行终43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由字母“COSMETEA”组成,第5245179号“康堤 comete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由经艺术设计的字母“cometea”或“comelea”组成,从整体视觉效果、主要识别部分、含义、发音呼叫等方面来看,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9581082号“COSMET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OSMETEA 1958108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7214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