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公安县鸡鸣生态家庭农场
委托代理人:湖北正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75043号“楚天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楚天然及图”显著识读部分为中文“楚天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225528号图形商标、第20201706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