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420014号“老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老K 31420014

阅读:98918 2019-09-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极刻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晓航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420014号“老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7576960号“老lao及图”商标、第31332313号“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

  申请人:极刻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晓航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420014号“老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7576960号“老lao及图”商标、第31332313号“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应当可以将其区分开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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