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商产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55981号“CHICAGO BULL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317317号“BAISN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753845号“大黑東及图”商标、第4901013号“贡牛及图”商标在标识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