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缦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39196号“AMAN CLU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本案时,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599837号“阿满Aman”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委在撤销复审程序中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