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239060号“WECHAT BUSINESS SCHOO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0821284号“WECHAT”商标经我委无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071595号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见第1576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商标局引证的第17518518号“WECHAT”商标经商标局异议程序于2017年11月2日作出的(2017)商标异字第0000050427号决定不予注册,上述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