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影数字梦工坊(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龙格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64257号“MG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3029819号“麦广帆餐饮策划MGF MGF Catering Strategi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
我委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