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贝卡尔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6]第0000098915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229331号“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产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字第20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99457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我委审理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013753号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561期《商标公告》上。申请商标与之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