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487859号“菁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菁稚及图 23487859

阅读:75288 2018-06-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宁波市明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3487859号“菁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596377号图形商标、第13149832号图形商标、第13149833号“one good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

  申请人:宁波市明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3487859号“菁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596377号图形商标、第13149832号图形商标、第13149833号“one good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3487859号“菁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菁稚及图 2348785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4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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