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239550H号“DOROTHEE SCHUMACH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DOROTHEE SCHUMACHER G1239550H

阅读:40377 2018-08-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SCHUMACHER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39550H号“DOROTHEE SCHUMACH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德国知名时尚品牌,创立于1989年,经过大量使用宣传在中国已经享有一定知名度。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7226…

  申请人:SCHUMACHER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39550H号“DOROTHEE SCHUMACH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德国知名时尚品牌,创立于1989年,经过大量使用宣传在中国已经享有一定知名度。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72263号“Schumach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568723号“Doroth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二提出撤销申请,请求缓审本案。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百度百科等对申请人的介绍、申请人官网截图。

  我委认为,引证商标一所有人MICHAEL SCHUMACHER(迈克尔•舒马赫)的妻子CORINNA SCHUMACHER(科琳娜•舒马赫)代其本人与申请人签署了经公证认证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在同意书中引证商标一相关权利人同意申请人在第3类、第9类、第14类、第18类、第25类、第35类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并相信双方商标在双方的商品上可以得以区分,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加之申请人提交了瑞士沃州管辖法庭出具的证明文件,特此证明并确认CORINNA SCHUMACHER(科琳娜•舒马赫)根据相关法律可以代表其丈夫迈克尔•舒马赫行使:1、所有需要行为能力的法定行为。2、在特定范围内对收入及其他资产的管理。3、在必要情况下对信件和电子邮件查看及答复的权利。故对其上述共存同意书我委予以认可。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提交了引证商标一相关权利人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DOROTHEE SCHUMATHER”与引证商标二“Dorothy”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个人用除臭剂、肥皂、洗发香波、晒黑制剂、指甲油、口红、身体香粉(化妆品)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香料等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个人用除臭剂、肥皂、洗发香波、晒黑制剂、指甲油、口红、身体香粉(化妆品)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其余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239550H号“DOROTHEE SCHUMACH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DOROTHEE SCHUMACHER G1239550H》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296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