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保定和洋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鼎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510517号“紫阳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显著认读文字“紫阳花”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4日
申请人:保定和洋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鼎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510517号“紫阳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显著认读文字“紫阳花”具有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