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创思商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793843号“台卤爷 LUYE KITCH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597771号“纪六孃JI LIU NIANG及图”商标、第17346438A号“卤域鲜LU YU XIAN及图”商标、第17027842号“桶统卤及图”商标、第9021995号“热卤刘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