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抚州市翡翠洲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华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416433号“翡翠洲际酒店尊贵享受翡翠缔造FEICUIZHOUJIHOTE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642847号“图形”商标、第9811195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