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米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8908672号“STARSH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6334709号“STARSHIPPING及图”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见第1585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