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579190号“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G及图 18579190

阅读:93603 2018-09-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平海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蚌埠高灵传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蚌埠鼎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9月14日对第18579190号“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平海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蚌埠高灵传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蚌埠鼎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9月14日对第18579190号“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和质证意见:申请人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新型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申请人第6331950号“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知名度,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已达到驰名商标程度,请求认定引证商标为车辆用蓄电池、蓄电池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便携式遥控阻车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蓄电池等商品具有很强关联性,争议商标的注册易误导公众,不正当利用申请人的市场声誉,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在便携式遥控阻车器商品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申请人简介、相关资质、车间厂房实景照片、商标注册信息;

  2、申请人所获荣誉、行业协会证明及推荐函、媒体报道、领导关怀图片;

  3、引证商标部分广告宣传合同、发票;

  4、引证商标部分销售合同、发票;

  5、申请人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6、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参与公益事业情况、产品检测报告。

  被申请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未达到驰名程度。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认,没有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便携式阻车器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高灵传感”标识委托设计合同、方案等。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1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5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衡器;量具;计量仪表;测量器械和仪器;个人用防事故装置;便携式遥控阻车器”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7年5月20日。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9类蓄电池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系程序性条款,一般不单独作为案件审理的直接依据,根据双方当事人提出评审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我委认为:注册商标是否达到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应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各项因素予以考量。结合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或在广告合同、销售合同、发票和荣誉证书等证据中未显示商标,或在部分媒体报道中显示为“国轩高科”,仅凭行业协会推荐函、自制产品照片等尚不足以证明申请人“G及图”作为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或熟知。另考虑到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便携式遥控阻车器商品与申请人“G及图”实际使用的锂离子电池等商品在产品原料、生产方式、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不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委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8579190号“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G及图 1857919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52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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