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458958号“TAIHE 泰合华神 Healt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959777号“TAIHE及图”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注册,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