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圣保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465689号“黄博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465037号“黄金博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