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航天世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014391号“航天世景SPACE VIE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25730668号商标经商标局审查依法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我委认为,第25730668号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4412461号、第17011545号、第1007390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