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85911号“妈咪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妈咪圈及图”有显著认读文字可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297477号“好媽媽網站haomama.com及图”商标相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