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徽古家百年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中邦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5125370号“百年古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9073823号“古家”商标均归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申请人:安徽古家百年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中邦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5125370号“百年古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9073823号“古家”商标均归申请人所有,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