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爱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金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18596号“爱丽新AIL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609987号“AILI;LOVEGIFT”商标、第14147102号“AILI”商标、第19483958号“ZHANG WEN ZHONG LUO HONG”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