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西金元电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创新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134710号“龍鳳祥LONGFENGXI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8255270号“LONG FULL及图”商标、第15569899号“誉满华庭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