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财华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913876号“财华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0246549号“财华”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局经审查决定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7月30日
申请人:财华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913876号“财华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0246549号“财华”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局经审查决定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