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福南轴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60125号“F G J”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9896212号“BEARING FGJ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申请人名下,其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