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足球梦工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联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738056号“一球城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时,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5417658号“一球成名”商标、第5421299号“一球成名Be famous for one goal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予以撤销,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