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华时代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啟章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950183号“华 华时代 CSCTIM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该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971513号“华鸿地产HUAHONG ESTATE 踏实地•远高瞻”商标、第4296554号图形商标、第9542555号“华壹教育HUAYI EDUCATION”商标、第21823006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同时,引证商标一未续展目前已处于无效状态;引证商标三所有人企业主体已被注销。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引证商标三所有人企业信息;引证商标一状态信息等。
经审理查明:我委于2018年2月8日作出商评字[2018]第0000023467号《关于第2182300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对引证商标一四予以驳回。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鉴于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四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