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家得宝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21744号“Commercial Electr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第9666781号图形引证商标经我委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