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侯耿哲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693957号“爱乐雅 ELEGANTSECRE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部分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2374831号“珍御坊 Elegant Secrets及图”商标、第22584457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1342410号“ROTR及图”商标、第8166385号“仙姆莱克 The Lucky Shamrock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视觉印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