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喜蜓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原注册申请人:骆驼世家(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9392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已由原注册申请人转让至本案申请人,现与第17696701号图形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