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LR智慧财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081396号“POLAROID ORIGINAL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查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9214618号“ORIGINAL”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8853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0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字母“POLAROID ORIGINALS”及图形构成,其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174433号“中国美术学院 CHINA ACADEMY OF ART及图”商标、第1658310号“ORIGINAL 3”商标的文字构成尚有一定差异,二者在整体呼叫、含义及视觉效果上亦存在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