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LR智慧财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081400号“POLAROI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字母“POLAROID ”及图形构成,其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174433号“中国美术学院 CHINA ACADEMY OF ART及图”商标的文字构成不同,二者在整体呼叫、含义及视觉效果上亦存在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