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389261号“快餐小镇 精品快餐Snack Bar HAPPY 371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快餐小镇 精品快餐Snack Bar HAPPY 3718及图 25389261

阅读:108467 2018-11-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龙岩市美太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389261号“快餐小镇 精品快餐Snack Bar HAPPY 371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178389号“快乐大酒店HAPPY HOTEL及图”商标、第3728569…

  申请人:龙岩市美太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389261号“快餐小镇 精品快餐Snack Bar HAPPY 371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178389号“快乐大酒店HAPPY HOTEL及图”商标、第3728569号“幸福食客 美食工坊HAPPY TASTE及图”商标、第6402003号“金乐大酒店HAPPY HOTEL及图”商标、第10341299号“乐加 HAPPY+”商标、第22262622号“海蓓健康Heappy及图”商标、第4956858号“好邦HAOPPY”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3707923号“蛙·HAPPY”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依法驳回,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其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5389261号“快餐小镇 精品快餐Snack Bar HAPPY 371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快餐小镇 精品快餐Snack Bar HAPPY 3718及图 2538926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7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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