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授渔计划公益促进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睿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190285号“授渔计划Showyes Projec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6788951号“授渔堂”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054738号“搜夜ShowYes”商标、第20804339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