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奇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17944号“笑料百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自创商标,具有独创性,不是通用名称,不代表一个服务行业。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使用时间证明材料;使用和类型证明;打款证明等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系无其他构成要素纯中文商标,使用在指定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项目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备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2)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