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HEORIS GROUP,INC.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175208H号“MAETRIC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人出具国际注册第1090701号“MAETRIC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且经公证认证。另,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指定使用服务上亦有所区别,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