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34974号“ZOOML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264108号图形商标、第15401285号图形商标、第15401156号图形商标在呼叫、图形构成要素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