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潮白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唯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32664号“潮白人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508024号“醉美乡村及图”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6日
申请人:天津潮白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唯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32664号“潮白人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0508024号“醉美乡村及图”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