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759200号“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6781715“H及图”商标的注销申请已被核准。现上述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8日
申请人:海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759200号“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6781715“H及图”商标的注销申请已被核准。现上述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