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多爱法国简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43030号“Baby A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评审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96159号“HANDED BY及图”商标、第15918904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