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443080号“宇龙展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宇龙展农及图 20443080

阅读:77933 2017-11-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辽宁宇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优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43080号“宇龙展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备商标应有的额显著性。该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230416号“绿农尚品及图”商标、第13822111A号“CHUNZHI…

  申请人:辽宁宇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优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43080号“宇龙展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备商标应有的额显著性。该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230416号“绿农尚品及图”商标、第13822111A号“CHUNZHICHENG DIANXIN及图”商标、第12640823号“轩锦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宇龙展农”美术作品登记证书及合同;申请人部分厂房图片;申请人部分网站打印件;申请商标部分产品图片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443080号“宇龙展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宇龙展农及图 2044308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4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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