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286116号“企业微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企业微信 19286116

阅读:83120 2017-11-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86116号“企业微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212842号“微信”商标经我委商评字【2017】第17061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该无效公告于2017年…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86116号“企业微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212842号“微信”商标经我委商评字【2017】第17061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该无效公告于2017年08月20日刊登在第1564号《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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